咨询电话

17787282460
向下滑动

转发: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开展矿山提升系统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于:2026-03-20 16:08:32

标题: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开展矿山提升系统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6年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矿山提升系统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6〕33号)转发如下,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迅速开展自查自改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要迅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提升系统自查自改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源头管控、安装使用、运行管理、检测检验4方面专项整治内容,结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提升系统各环节、各部位隐患排查,高质量完成自查自改,形成工作报告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备查。

二、严格组织检查执法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要联合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提升系统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80%。省应急管理厅将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同时,各州(市)要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检测检验的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执法。检查执法要坚持“严细实”,对自查自改流于形式、提升系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造假等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要统筹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质效。请各州(市)于2026年6月26日前将本地区矿山提升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通知》附件1),于12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检查执法统计表(《通知》附件2)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代利明 0871-68277035

附件: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 .pdf



CopyRight © 2013-2024 云南高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滇ICP备2024035354号-1 滇公网安备:滇公网安备53010302000866 网站建设:才力信息